地方金融有风险吗?
地方金融,也称区域性金融,与中央金融相对应。一般认为,地方金融是指受地方各级政府监督管理的各类地方金融实施和地方金融活动的总称。从我国实践来看,主要指由地方政府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以及相关新兴金融业态。
由于底数不大、业务不复杂、风险总体可控等实践特点,我国地方金融发展相对处于“监管洼地”,也更易滋生地方性金融风险,成为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源头。
为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2017年7月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设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职责,明确地方政府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责任制度和问责机制,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管。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对新时代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具有重大意义,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