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产假多少天?
目前,我国依法规定的妇女产假期限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出1个婴儿,产妇就可以额外享受15天的产假。 同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繁殖能力下降或者不能进行的,应当安排休息时间,给予保健休息,并酌情增发工资。 另外,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且应当为女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健用品。
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在妇女休假期限的规定上必然要参照国家的相关政策来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的,或者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不实行生育间隔期的,其产假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产妇,孕期可休息15天(含双休日),若难产的可再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也就是说,如果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北京地区的女职工可享受的最低产假天数是98天(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最多可以享受的产假天数是123天(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98天和123天是法定产假,用人单位和职工都不能任意缩短或者延长该期限。但是,由于法律没有对产假期间的薪酬做出规定,所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