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从美国来讲了什么?
我讲两个案例,一个是真实案件,一个是电影,都是关于跨国追逃缉凶的,案件的成功办理与孙子是否在美国以及美国人的配合有很大关系。 真实案例一:一个抢劫杀人犯的逃亡之路 2013年冬季的一天,我正在办公室里整理案卷,忽然接到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队长李云的电话,说是有个紧急任务要我立刻前往参与,我赶到时看到支队长正坐在车里,他说案情紧急所以我直接带你过去。车上的另外一名刑警告诉我,现在要找的人是一名抢劫杀人犯,名字不详,现年45岁,身高168cm,体型较瘦,长发,逃跑时身穿黑色羽绒服、蓝色牛仔裤、黑色运动鞋,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A 的红色雪铁龙轿车。
我问道:“这个人在哪起抢劫杀人案中作案?” 答案令我大吃一惊:“这个人从来没有在河南省内作案,他就在昨天,也就是1月9日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甘南县盗窃了4辆拖拉机后潜逃。” “这怎么追?”我奇怪地问,“黑龙江和河南的距离不短呢吗!” “我们已经请黑龙江那边发了协查的了。”李云回答说。 我没有再问,心里却想,如果真是这个犯罪嫌疑人该多好,我在办案过程中曾经抓捕过他两次,但都因为证据不足让他逃掉了。这次如果能和他再见一面,哪怕就站在审讯室里对他进行审问也好啊……这样想着我就去了办公室,开始编写通报。
大约过了两个月,一天李云对我说:“那个逃犯已经抓住了,现在正在押解途中。” 我很是震惊:“你们是怎么发现的?” 李云嘿嘿一笑:“这个犯人聪明反被聪明误!他不知道我们早就掌握了他的全部信息嘛!他每次出去盗窃都更换穿着,为了防止我们认出,每次都把头发拨乱,或者剃光。结果他每一次换衣换裤的时候,裤子里的内裤都没换,而他的内裤上都缝有他的姓名缩写。” 我笑着问:“那最后抓到的是不是真的他?” 李云摇摇头:“不是,我们在他常去的一个垃圾站旁边发现一辆报废的汽车,里面堆满了他的衣物,其中就有那条带有姓名缩写的内裤。我们根据这条内裤上的字母,在网吧里查出他的下落,随后顺藤摸瓜把他抓了。”
真实案例二:一个贪污犯的异国落网记 这个案件要比上一个复杂一些,而且时间跨度也大。 还是2013年的时候,我被派往国外执行任务,当时国内某市发生了一起特大贪污案,涉案金额高达两千多万元,涉案人员职务较高,影响较为恶劣。 由于犯罪嫌疑人在外逃,我所在的部门马上展开行动,通过工作最终确定他的位置在海外某国。当时海外追捕嫌疑人性质比较敏感,为了保险起见,我准备了一些材料向领导报批。 经过层层审批,终于批准了我出境,我立即动身,辗转到了嫌疑人所在的国家,找到了他。
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刚一下飞机就被当地警方逮捕,他们对我所带证件进行了核查,认为确实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于是将我拘留审查。在我百般解释下,对方仍然拒绝放我离开,并且把我移送到了法院。 正当我对未来的处境感到迷茫时,法官找我谈话:“你是不是中国警察?” 我答道:“是。” 法官又问:“你想不想回去?” 我连忙点头:“想……” 未等我说完,法官接着说:“如果想回去,你就必须认罪。我们查到你的身份以后,你本人也承认了你犯罪的事实,现在你要把你所有的犯罪行为一一交代,然后我们才会考虑放你回来。” 听到这里我愣住了:“我什么都招了,难道还要判我的刑吗?” 法官冷冷地说:“这是国外的法律,你必须遵守。如果你不认罪,我们可以以妨碍司法公正的名义把你长期监禁。” 听到这里,我恍然大悟:原来对方之所以愿意放我回国,只是为了获取贿赂的便利而已。倘若我不认罪,他们就可以以此为借口继续扣留我,直至我家人行贿为止。想到这里,我为之一震,随即大声喊道:“我罪大恶极,我承认!” 在我如实供认所有罪行之后,对方果然释放了我,不过我还是受到了监禁十日的处罚。 回国后,我因受贿被提起公诉,法庭审理期间我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赃款已全部退还,最终被判决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