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年上海和香港?
1930年代上海和香港的贫富差距并没有大到不可理喻的程度,两者在民生方面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当时上海的失业者比例并不比香港低,两者的救济金水平也差不多(虽然上海的官方统计数字要高于香港): 上海和香港的公共租界都设立了劳资纠纷裁判所,调解工人与雇主之间的劳动争议;为了维护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两地的政府都在努力避免两极分化,尽力调和劳资矛盾。
比如1932年上海工部局就曾经颁布条例,规定“凡被雇用者在工厂、店堂、街市作工,每天不得少于四小时”,以防止资本家任意延长工时、压榨员工。至于工资和津贴的发放,原则上也应该按月支付,不得拖欠。 如果雇员连续工作7天或者以上而没有领到报酬,雇主就要按日付给双倍工资。
不过这种劳资纠纷裁判所并非真的能够调节平等双方的力量对比——裁定的结果往往是劳方让步于资方。因为一旦劳方过分坚持自己的权利的话,他们就有可能面临被解雇的危险。 所以从现实角度来看,这些所谓“社会保障”制度其实只是点缀而已,并不能真正改变两极分化和社会不平等的面貌。
对于广大穷苦市民来说,如何能在恶劣的环境中活下去,如何让家人有饭吃,有衣穿,有屋住,有学上……才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对此,上海和香港都建立了一些公共福利机构来承担部分社会功能。
在上海,这些公共福利机构主要是由慈善团体举办的,它们提供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很大的公益性,收费非常低廉甚至免费。
在上海市内,普通工薪阶层只要花个几文钱就能读半天书,而富家子弟则必须交十几文钱的学费才能入学。 同样,看病也是一样,只要持一张医券就可以到任何一家诊所就医,无论看什么病,只需花5角钱挂号费加上药费即可。如果是贫病交迫的人,还可以申请减免费用。 在香港,由公共福利基金承担的公共福利项目包括医院(公立医院和诊所)、学校(公立和资助学校)以及济贫院等,而由香港政府直接管理的住房部门则负责建设出租房屋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政府还设立了一些非政府组织来管理公益事务,如管理丧葬补助、抚恤和援助残疾人士、提供老人院和儿童福利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