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参与投标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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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乏足够的信息,不知道是否必要参与 举个例子:某地要修一条路,政府准备按照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可能需要设计单位设计和监理单位监理,那么这些先行动作是否存在必要招标呢?这就要看当地的政策了,如果政策允许则可能不招标(比如当地政府要求施工许可证必须由监理签字后才能发放而监理又是必中标项目);反之就必须得招标了!

2、不愿意做投标文件,耗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 很多规模较大的公司都有专门投项目的团队,有固定的合作伙伴,招标文件等资料由中介公司提供或内部协调,有的甚至是别人委托自己做。自己无须花费太多精力去搜集资料和编制标书。

3、对风险预估不足,没有把握应对复杂的评标过程 虽然目前大多数地区都采用电子评标,但评标的复杂程度并不因此降低,相反很多专业的技术问题需要专业的人员才能搞清楚。对于不熟悉流程的企业人员来说更是难于应对。 4、竞争对手的干扰 如果投标单位较多,且相互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则极有可能出现围标的现象,使投标单位自行放弃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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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参与投标最直接的后果是:企业投标次数减少,企业参与投标的项目标段,相应的竞争力增强。如果单一方面来讲是这样的,但如果从长远来看,企业不参与投标,导致投标次数变少。这样企业年度公共信用次数也会减少,按照福建省最新公共信用规定,福建省企业年度内每月信用得分低于80分的,其参与投标时将不予加分;年度内月平均分低于80分的,将其列入“黑名单”,承揽业务受到限制。

具体的规定如下,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增强投标人诚信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的通知》(建市〔2014〕83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信息

我省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全部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发布招标信息,逐步达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全覆盖。为便于全省各级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实时在线监管,投标人应及时做好招投标信息查询系统应用的准备工作,为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和诚信评价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省外建筑企业入闽承揽业务信息的管理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建市〔2012〕39号)的精神,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从省外入闽承包工程的企业,在办理了入闽登记信息手续后,视同已在福建省办理了进闽备案手续。省外企业在我省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规定办理相关信用管理信息报送。

三、强化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

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过程监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列明本年度内月平均信用得分合格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省外企业年度内月平均信用得分应高于(含)80分。加强合同履约监管,严厉打击挂靠违法行为。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提供投标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与企业有社保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在开工前提供原件备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开工。

四、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

在闽建筑施工企业(含在闽设立分公司的外省入闽企业,下同)应根据《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表》(附件1)、《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合同履约信息管理细则》(附件2)及时做好企业合同履约信息管理报送工作;省、市、县(区)各级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和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在闽所有在建工程的合同履约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复核,并做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依法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督指导,并通过省建筑市场公共监管一体化平台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发布系统”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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