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曼想香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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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乍一看似乎很傻,但仔细想想却很有道理。 作为一个在西方成长的学生,我对于“爱国”这个词是很敏感的。因为我知道,很多所谓“爱国”的行为实际上只是为了自己利益的伪装——比如很多人骂洋鬼子、骂西方人是“狗洋人”“洋垃圾”的时候,往往是最不“爱”自己的国家的人。这种人的爱国其实是虚伪的,因为他们真正爱的是他们自己。 所以,当我说“我是中国人”时,我的意思是“我是一个有着黄色皮肤,说华语,并认为自己的文化价值观优于其他一切文化价值的中国人”。 至于什么是“中国”,那可就复杂了。如果按地理概念来说,它指的是“中原地区”(the Middle Kingdom);如果按语言概念来说,它指的是“汉语民族”(the Chinese nation);但如果按文化概念来界定的话,它就是“中华文明”——一个包含了无数异端和异类的伟大文明。而它的最高表现形态,就是孔子所创造的“礼教”。

作为这个文明的一员,我有义务保护它(通过向他人传播它并且试图阻止其他人入侵),有权利要求享有该文明的利益(如接受教育并获取知识的可能性、获得高质量产品的权利等),还有责任为它贡献一份力量(例如纳税以支持该文明的社会基础设施),甚至有义务为了维护它的利益流血牺牲(在合法的情况下参加爱国主义游行并被警察传唤)。 但费曼不是中国人。虽然他可能愿意承担一种属于“华人”的类似于犹太教徒的公民义务(参与募捐活动,等等),但他没有资格享受作为“中华文明的成员”所带来的所有特权。

举个栗子: 如果我在国外,我有权要求当地华人社群为我提供各种便利与帮助;我可以要求他们为我安排一个相亲,也可以要求他们为我举办一个聚会,甚至可以要求他们为我支付一些费用——只要他们认为这些是我应该获得的,并且他们是有能力支付这些费用的。 但是,如果有人假借费曼之名向他们借钱,或者费曼偷了他们的钱,或者因为费曼做了坏事给他们带来了麻烦,那么费曼既没有资格要求他们原谅他,也没有身份为他们偿还债务或弥补损失。 为什么? 因为费曼不是我们的成员。他不是那个群体的。他的行动不会代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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