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贷款首付几成?
2015年3月30日起,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首先,降低可贷额度标准。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降至45万元;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或异地购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降为50万元。同时,取消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房贷贴息政策。 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非普通自住房(别墅)、商业用房或异地购房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降为60万元;对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上述房屋的,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降为50万元。
市公积金中心还下调了缴存职工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降至15%,但个人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20万元,家庭贷款额度不能超过180万元。同时,对于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其他情形不低于30%;对于拥有1套住房但没有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由,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其他情形不低于40%。 根据此次调整,在借款人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同一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贷款上限从原来房屋总价款的70%调整为60%,且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而第三套住房则停止贷款。 对借款人已结清公积金贷款并且出售自住房的,无论是否属于同一家单位缴存的公积金,都不再享有首套房贷款优惠,贷款比例与二套房贷款比例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