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几年内可弥补亏损?

韦明孝韦明孝最佳答案最佳答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7年)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而产生的必要费用; (二)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费用; (三)清算组成员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所需的费用; (四)债权人会议费 和债务人财产状况调查报告、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清算方案等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或人民法院批准的必要的费用。 该款规定的破产费用包括下列具体项目:

1.管理人的报酬;

2.管理人为债权人在一定范围内执行职务所支付的费用;

3.债权人会议费、诉讼费;

4.破产程序中鉴定人、评估人、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费用;

5.清算中依法清偿各项费用支出。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只有在发生上述法定情形时所产生的费用才属于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管理人已将债务人所欠税款列入破产费用,则意味着税务机关的滞纳金、罚款和违约金也包含在内,且不能要求以物抵债; 如果管理人未将税务部门的上述款项列为破产费用,而认为其属于违约金或滞纳金的,则税务部门的诉讼请求一般可以获得支持。 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的规定,破产企业对外享有的债权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破产费用;

(二)偿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其他债务。

所以,即使税法上允许延期缴纳税款,并且在计算滞纳金和罚金时没有超过法定的上限,但是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这些费用都要优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

谭奇志谭奇志优质答主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比如:企业20A5年发生亏损,那么该亏损可以在20A6~20A9年所得中补亏,如果仍未弥补完,可以在以后年度用所得继续弥补。企业所发生的亏损最长可以向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连续弥补。

企业弥补亏损时,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也就是说,上年度发生的亏损首先要用本年度的所得弥补,本年度所得弥补不完的,再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弥补的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6年及以后年度新实现的所得不得再弥补5年之前的亏损。

我来回答
请发表正能量的言论,文明评论!